很多人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婚姻关系就结束了,其实不是这样。仅签订离婚协议,但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份协议是不生效的。
离婚协议是一种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要是自愿离婚,得签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两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有对孩子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一致的结果。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结束了。冷静期过了之后的30天内,双方要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算解除,离婚协议也才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只签了离婚协议,却不去民政局办手续,那这个协议就没生效,对夫妻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两人的夫妻关系也还是存在的。所以,想离婚可不能只停留在签协议这一步,还得走完法定程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