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用于家庭,另一方通常是要担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就算另一方一开始不知道这笔借款的事,但钱确实用到家庭生活里了,那就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一起还钱,债权人可以找夫妻其中任何一方把全部债务都要回来。
不过呢,如果借款的数额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原则上这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通常来讲,一方不知情,钱却用在了家庭,另一方就得承担还款责任。但也有例外,如果另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没用到家庭里,或者能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该由谁承担的特别约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不用还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