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里没有“侵占财物罪”这个说法,与之对应的是侵占罪。侵占罪简单来讲,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帮别人保管的财物、别人遗忘的东西或者埋藏物,强行占为自己的,而且数额还比较大,对方要求归还时还死活不还。
2、要认定侵占罪立案,得符合下面这些标准。 得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就是打心底里想把别人的财物变成自己的,压根没打算还。侵占的东西得是帮别人保管的财物、别人遗忘的物品或者埋藏物。帮人保管的财物,就是因为委托、租赁这些事儿帮别人看着的东西;遗忘物就是别人一时忘了拿的东西;埋藏物就是埋在地下或者藏在其他东西里面的财物。
3、侵占的财物数额得达到“较大”。不过目前对于“数额较大”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会结合当地经济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得有拒不归还财物的行为。就是财物主人要求归还时,这人明确表示不给或者用各种借口拖着不还。
4、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