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买房的钱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而且有明确证据能证明出资来源,买房时也打算把这房子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那这房子可能就会被认定是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一方用婚前存的钱,通过转账付清了全部房款,还有银行流水等能证明资金走向的证据,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
但要是买房的钱是婚后得到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结婚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就算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毕竟婚后的收入大多属于夫妻共有的,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就算只登记一人名字,实际上还是夫妻两人都有份。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子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就按约定来。要是书面约定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那它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