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亲二十年前为未成年女儿全款购买商铺,性质上通常是对女儿的赠与或代持,已成年的女儿现在是登记产权人,父亲想「要回」难度很大,除非能证明当时是借款、借名买房或受欺诈胁迫。如果商铺登记在女儿名下、购房款由父亲支付,一般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产权归女儿,父亲无权单方撤销。想追回只有几条路径:一是举证购房款是借款,按借贷关系要求返还;二是证明是代持、借名买房,实际权利人是父亲,需有书面协议和出资凭证;三是证明女儿存在严重侵害父亲权益行为,依据法定情形撤销赠与,但赠与财产已过户多年且超出除斥期间,基本站不住。建议您先翻出当年的购房合同、付款流水、有无书面约定。没有这些证据,仅靠「我出的钱」很难要回,协商折价补偿可能更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