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有几种常见情况可能让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起诉。
先说法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出现《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特定情形,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很小,根本算不上犯罪;犯罪已经过了能追究的时效;经过特赦令不用再受刑罚;按照刑法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没去告或者又撤了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世了;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也存在。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能免刑,检察院就可以决定不起诉。这里检察院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以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情况。
证据方面也有影响。如果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二次补充侦查,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简单说就是现有证据没办法形成一个完整链条,不能让人没有合理怀疑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最后是附条件不起诉。针对未成年人涉嫌某些特定犯罪,可能判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可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未成年人遵守规定,等考验期过了,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