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保证期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保证期间过了,要是债权人没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原本的保证责任就消灭了。这时,若保证人自愿和债权人重新签保证合同,那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因为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已免除,但他又通过新合同为债务作保证,这是他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有效。债权人能依据这个新合同,要求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要是保证人签了新合同,但有证据表明他签合同时是受欺诈、胁迫等,并非真实意思,那新的保证合同可被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都无效,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总的来说,超保证期间签订的保证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债权人能根据新合同要求保证人担责。要是保证人能证明签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