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有人会疑惑串通投标和行贿这两种犯罪行为是否会数罪并罚,这得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串通投标罪,是投标的人相互勾结,抬高或压低报价,损害招标方或其他投标者利益,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投标人和招标方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贿罪则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的犯罪行为。
要是有人在串通投标时,为了达到目的而行贿,行贿成了串通投标的手段,这两个行为就有牵连关系。在法律理论里,这种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一般不会数罪并罚,而是按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判。
但要是一个人先行贿,之后又出于别的目的单独去串通投标;或者先串通投标,之后又另外起意去行贿,这两种行为就没有牵连关系,是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这时就会以串通投标罪和行贿罪来数罪并罚。
所以,是否数罪并罚,关键看两个犯罪行为有没有牵连关系。有牵连关系通常按重罪判,相互独立则要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