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期间花费的计算要分不同情况。
日常生活开销,像衣食住行这些费用,是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支出。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成本,这些费用已经消耗掉,很难去追溯和量化分割,所以离婚时通常不用特别计算和分割。
要是一方在结婚期间给另一方买了贵重物品,比如珠宝首饰。如果是出于赠与的意思,一般就当作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返还或分割。但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目的没达成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就会按具体情况处理。
结婚期间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像共同买房、买车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要是一方能证明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私自借钱去赌博这种不合理开支,就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要是一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比如承担了很多家务劳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离婚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总之,结婚期间花费计算得综合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