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进行股权实缴转让后,一般按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在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新股东的责任是有限度的。
如果原股东已经完全实缴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问题,并且股权合法转让给新股东,那新股东通常只需对受让股权后的公司经营状况负责,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本身要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可是,要是新股东在知道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下还受让股权,就可能得和原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打个比方,原股东没完全出资就转让股权,新股东知道情况还接受,那么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新股东和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里,对公司没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股东承担责任大小,主要看原股东出资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受让时是否知情。所以,新股东受让股权时,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搞清楚可能面临的责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