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发起的代位权诉讼里,律师费通常由债务人出。当债务人懒得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上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要是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胜诉,次债务人要向债权人还钱,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从司法实践和法理来说,“必要费用”包含律师费。债权人打官司行使代位权,找律师是为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诉讼目标,这是合理必要的行为,所以产生的律师费可算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该让债务人承担。但诉讼时,债权人得证明这笔费用合理必要,还要拿出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要是遇到这类问题拿不准,建议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