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只告债务人,不告一般保证人,这种做法可行。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还是不能让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后,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要是债权人只起诉债务人,法院可以只把债务人列为被告。债权人有自主选择被告的权利,他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求,决定是否将一般保证人列为被告。要是债权人觉得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就能实现自己的债权;或者考虑到诉讼成本、执行难度等因素,那么只起诉债务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如果债权人把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一起告了,法院会在判决书的主文里写明,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在起诉时有选择权,他可以只告债务人,不告一般保证人。要是债权人想尽快实现债权,且认为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只起诉债务人是个选择;要是担心债务人财产不足,也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