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分手后,男方是否退还彩礼要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女方能要求男方退还彩礼。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一起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
要是男女只同居,没办结婚登记,就符合第一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彩礼时,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比如同居时间长短,要是双方同居很久,彩礼常有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就会酌情判返还部分彩礼,而非全额返还。
再有是否育有子女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同居时女方怀孕或生育了子女,法院会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考虑,进一步合理调整返还数额。所以,遇到同居分手彩礼退还问题时,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彩礼给付凭证、共同生活开支记录等,以此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