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裁终局,没有“仲裁上诉”。要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意见,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法院每件收400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费用按执行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50元到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超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交;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5%交;超1000万元部分,按0.1%交。
仲裁本身也有收费规则,仲裁费用一般由仲裁机构按争议金额一定比例收取,不同仲裁机构收费标准不一样。当事人要在规定时间内交仲裁费用,不然可能会被当作撤回仲裁申请。
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同时了解清楚相关费用规定。参与仲裁时,要及时交纳仲裁费用,避免影响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