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要是对退伙前就已经存在的合伙企业债务,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啥这么规定呢?因为在退伙之前,合伙人是参与了企业经营决策和事务执行的,债务的产生和他们有关联,不能让他们免责,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只需用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来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本来就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退伙时以取回的财产担责,这和有限责任的性质相符合。
3、当合伙人退伙时,如果合伙企业财产比债务少,退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亏损。要是合伙协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由合伙人商量决定;商量不下来,就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要是出资比例都没法确定,那就由合伙人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