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生活中,婚前赠与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并不少见,而这样的房屋一般被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那共同拥有的房子怎么处理呢?这得看不同情形。
如果在登记的时候,两人清楚地约定了各自的份额,那之后不管是要卖房子,还是分割房子,都按这个约定来。打个比方,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还明确了各自占的比例,那卖房子拿到钱后,就按比例分钱。这就好比合伙做生意,事先说好了利润分配比例,到时候就照章办事。
要是没约定份额,两人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怎么处理房子。要是商量好了,既可以把房子卖了,然后分卖房子的钱;也可以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给多少,得看看房子现在值多少钱,双方对买这个房子都出了多少力。
但要是两人怎么都商量不拢,那任何一方都能去法院,让法院来帮忙分割房子。法院会综合好多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比如谁出的购房钱更多,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两人结婚时间有多长,有没有孩子等。要是一方买房子的时候出的钱多,法院可能就会多分给这一方一些。
法律建议:为避免日后纠纷,婚前赠与房屋登记时最好明确约定份额。若未约定,双方在出现分歧时应积极协商,保留好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不成诉讼时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