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是有权利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时,会把实际损失作为基础,同时考虑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预期能得到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准则来衡量并做出决定。
2、当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降低时,通常以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的一定比例作为判断过高的标准。这里的损失包含合同顺利履行后可以拿到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能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3、要是碰到违约金标准过高的事儿,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商量,跟对方讲讲违约金过高给自己带来的不合理负担,说不定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降低违约金,然后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原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要是协商没成功,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合同履行情况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调整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