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疑不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决定不起诉。但这可不代表税务机关就不会立案了,这俩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职责和判断标准都不一样。
检察院存疑不诉依据的是刑事诉讼证据是否充分,从刑事犯罪的角度看是不是能达到起诉标准。而税务机关立案,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要是发现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就会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的线索,比如涉嫌偷税、逃税、骗税这些行为,就算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税务机关也能根据自己的职权和掌握的线索去立案调查。毕竟,税收违法行为不一定都会构成刑事犯罪,税务机关的处罚和监管是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
有些朋友可能会误以为,检察院不起诉了税务机关就不会管了,这其实是个常见的认知误区。检察院存疑不诉后,税务机关是有可能立案的,关键在于税务机关有没有掌握相关税收违法线索,以及他们觉得有没有必要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