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涉案资金怎么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追缴和责令退赔。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会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要是财物被挥霍、使用、毁坏,无法原物返还,就会责令他们退赔。已经追缴或退赔的,会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案件审判结束后,对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直接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权属不明确的,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如果是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要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相应刑罚,同时单位的违法所得也会被追缴并退赔给集资参与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没完全返还前,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大家遇到这类案件涉及资金处理问题,一定要多关注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