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这种情况大概率涉嫌贪污罪或职务侵占、挪用类犯罪,金额一百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不会轻。
具体怎么定,要看单位性质:如果是国有机关事业单位,且出纳从事的是公务,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冒充领导签字把公款转走,通常认定为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单位不是国有,则可能定职务侵占罪。另外,钱被“转走”也可能同时涉及挪用。
对家属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一是尽快让当事人主动交代、退赃退赔,争取从犯、自首、坦白等从轻情节;二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会见了解案情、把关口供。不要听信“花点钱摆平”的话术,刑事问题只能依法处理。最终判几年,要综合主体身份、数额、退赃、认罪态度等由法院定,这里只能给方向,不能给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