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成立时,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一方在合同订立中违反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受损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订立合同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等,还有因相信合同成立而失去与他人签约的机会损失。
合同订立涉及的财产方面,若双方有交付财物的情况,取得财产的一方要返还给对方。比如交了预付款,收款方得全额退还。要是财物没法返还,比如已消耗或毁损,就得折价补偿。
若双方对合同不能成立都有过错,就各自担责,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举例来说,双方磋商时都隐瞒信息,就要按过错比例承担费用。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倘若协商不成,能找中立第三方调解,促成双方和解。要是事先有仲裁条款,也能申请仲裁。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