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一般败诉的一方不一定就得承担胜诉方请律师的费用。我国在诉讼代理费用方面的原则是“谁请律师,谁掏钱”,也就是每个当事人自己付自己请律师的费用。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败诉方就得承担对方请律师的钱。一种情况是合同里有明确规定,要是合同中写了,一旦发生纠纷,违约的一方要承担守约方为了要回钱而支付的诉讼代理费用,那么官司打赢了,胜诉方就能要求败诉方付这部分费用。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像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担保权有纠纷的案件等,法律会支持胜诉方让败诉方承担合理的诉讼代理费用。
要是在具体的案件里,想让败诉方承担诉讼代理费用,得有合同里清楚的约定或者有法律作为依据。而且,胜诉方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实际给了多少诉讼代理费用,还要证明这个费用收得合不合理、有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