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过失,通常是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是一回事。缔约过失责任出现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要是有一方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让另一方因为信任而遭受损失,那这一方就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得是合同有效成立了,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才能用这种方式。
要是对方有缔约过失,受损失的一方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像为了签合同花的合理费用,因为相信合同能成,而没机会和别人签合同造成的损失等。
只有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得不对,而且这个合同债务是能履行的,继续履行在经济上也合理,另一方才能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所以,因为缔约过失的情况,不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来弥补自己因为信任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