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确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要分清是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还是上面的房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对上面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继承权,但对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本身,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使用权随户走、不属个人财产,故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房屋是私有财产,女儿和儿子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并依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承包地的经营权,若女儿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未迁出,也可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若已外嫁并迁出,则通常不再享有。建议您:第一,查清确权证的记载主体和土地性质;第二,对父母遗留的房屋,女儿依法可主张份额;第三,家庭内部尽量协商,必要时诉讼确权。提醒您,户口和成员身份是继承农村土地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