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会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构成该罪有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明知”,“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像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物品来源可疑,就可推断行为人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二是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窝藏是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转移是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收购是以金钱或其他财物换取犯罪所得;代为销售是帮犯罪分子销售犯罪所得。
该罪的认定和犯罪数额、情节有关。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多次实施相关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更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案件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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