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定其实就是法院在审理民事官司时,针对诉讼程序方面问题做出的决定。要是裁定出来后,有一方不履行,咱们可以这么办。先搞清楚裁定属于哪种类型。打个比方,要是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这类跟程序有关的裁定,权利那一方可以到做出裁定的法院去申请执行。法院有权力采取查封东西、扣下物品、冻结资金这些强硬措施,来保证裁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2、假设是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这些已经生效的最终裁定,要是该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有权利的那一方可以在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时间范围内,到第一审法院或者和第一审法院级别相同、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方的法院,去申请强制让对方执行。申请的时候,得把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之类的材料都带上。
3、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给被执行人发个执行通知,让他在指定期限内把事儿办了。要是被执行人还是耍赖不履行,法院就有权去查他的银行存款,把钱冻结、转走,扣下他的收入,把他的财产封了、扣了、拍卖或者卖掉。要是情节严重,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加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里,到时候不能进行高消费,也不能出境。要是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还得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