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里,追尾他人不一定就得赔偿对方通勤费用。要是追尾方在事故中负全责,通常情况下,对方在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追尾方得进行赔偿。这部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也能理解成是通勤费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人因为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损,赔偿数额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采用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就追尾事故来说,要是对方车辆因为维修没办法正常使用,对方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所花的钱,就属于合理的替代性交通费用,追尾方得赔。
不过呢,要是事故发生之后,对方的车辆还能正常使用,不影响日常通勤,那追尾方就不用赔偿通勤费用。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对方主张的通勤费用实在太高,超出了合理范围,比方说对方选择了特别昂贵的出行方式,那么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这部分费用,追尾方是不用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