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要是遇到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趁着对方处在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有个特点,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不对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不过,判定合同显失公平得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方面,是其中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困状况或者对方缺乏判断能力;客观方面,就是合同内容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一旦合同被撤销,那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要是有人因为这个合同拿到了财产,就应该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那就得折价补偿。要是有一方有过错,就得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要提醒大家,受损害方得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来说,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九十天内行使。还有,如果从合同签订那天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