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话,一般来说是,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在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规则上系采以罗马法之部分有效为原则。
第二,因为当前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都含有保底条款,如果保底条款无效将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则无疑是“打击一大片”;而且,确认保底条款无效是司法权对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干预,这种干预应当是谨慎克制的,不应扩大化,一般情况下仍应当尊重当事人就委托理财合同其他条款的自主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