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完成后不能随便撤回,但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从法律上讲,股权转让是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后,转让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把转让撤回。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况,比如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重大误解就是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理解错了;欺诈是一方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真相;胁迫是用伤害公民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荣誉等理由来威胁;显失公平是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困难或者没经验,让合同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
另外,如果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了可以撤回的条件和情况,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当事人就可以按照约定把转让撤回。比如说协议里写了如果公司业绩不达标,转让方就可以撤回转让,要是业绩真的没达到标准,转让方就可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