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销合同里要是约定了不同法院管辖,处理方式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合同里针对同一争议约定了两个及以上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这样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这时,原告能从这些约定的法院里选一个去起诉。一旦原告选了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了,那这个案件就归这个法院管。
2、要是约定的管辖法院里有违反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规定的,违反规定的那部分就没有效力。专属管辖是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像不动产纠纷就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涉及的金额、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由不同等级的法院来管。不过,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有效的约定,其他有效约定对应的法院还是有管辖权的。
3、要是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或者选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那这个管辖协议就无效了。这种情况下,案件就得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对于购销合同纠纷来说,法定管辖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