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钱买房写另一方名字,能否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属于赠与情况,按照《民法典》,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出钱方一般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者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要是房产还没过户,出钱方直接撤销赠与就能要回;要是已经过户了,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
如果是借名买房,也就是实际出资人和登记人约定,用登记人名义买房,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像书面协议、出资凭证、实际居住使用等证据。要是能证明,就可以要求登记人把房屋过户回来;要是无法证明,就可能败诉,难以要回房屋。
要是因为结婚为目的买房,可看作附条件赠与。双方没结婚,出钱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回房屋;要是已经结婚,可能会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