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确定出资人借钱安置职工所形成债权的情况,得从下面这些维度来考虑:
1. 确认出资人的身份:这得把出资人与普通债权人、员工债权人明确区分开。要是出资人的身份较为特殊,那对其债权的认定也会大不一样。就好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为了防止出资人用借钱安置员工的借口,实现优先受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进行债权审查时会更加严格。
2. 核实借款用途:得保证借的钱实实在在用于安置员工,这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像资金流向的凭证、安置方案以及员工领取款项的记录等。一旦借款没有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没有切实用于安置员工,就不能算作安置员工的债权。
3. 查看借款协议:要查看是不是存在书面的借款协议,协议里面要写清楚借款的金额、用途、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内容。要是没有书面协议,就得结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确定借款事实和它的性质。
4. 债权申报与审查:企业进入破产等程序时,出资人要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债权开展审查工作,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判断该债权属不属于安置职工的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讲,用于安置职工产生的债权,在破产清偿的时候可能会比普通债权优先受偿,但最终还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