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子女不用为跑路的欠债人偿还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是有相对性的,只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简单讲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就得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这里的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还有其他财产权益。打个比方,子女继承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那就需要用这些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欠债人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子女自愿偿还的话也没问题;要是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管欠债人的债务了。
另外,要是有证据表明子女和欠债人的财产搅和在一起,分不清楚,或者子女为欠债人的债务做了担保,那子女可能就得对债务负责。财产混同就是子女自己的财产和欠债人的财产没法明确区分。而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的保证方式,子女承担责任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子女是否要偿还欠债人的债务,得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