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是在仲裁裁决生效超过六个月之后才发现新证据,处理办法得看具体情况。
在咱们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般是一裁终局。也就是说,裁决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去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不过呢,如果有一些法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裁决。但要注意,申请撤销裁决是有时间限制的,得在收到裁决书那天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旦超过了六个月,通常就不能以这个理由去申请撤销裁决了。
2. 如果发现的新证据足够强大,能够推翻原来的仲裁裁决,那可以试着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这个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里,被申请人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情况,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来仔细审查。要是情况属实,法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要是新证据能和仲裁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法定情形对得上,就可以在执行程序里向法院提出主张。
3. 还有一种办法是考虑重新起诉。经过仔细核查,如果发现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凭借新证据,就相关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诉讼,通过新的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