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有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这是强制性的,别的法院没权力处理。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专属管辖权是可以被排除的。
有一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当事人签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其中一方跑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样就把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给排除了。就拿不动产纠纷来说,如果当事人就这个不动产纠纷签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本来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的案子,就由仲裁机构来处理了。
还有协议管辖这种情况。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要求,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来管,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类型,而且通过有效的协议管辖选了其他法院,那就把原本可能适用的管辖规则给排除了。
另外,如果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被修改或者废止了,原来的专属管辖效力也会跟着改变,专属管辖权也就被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