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把一名被告撤了之后,大多数时候是能另外再起诉这名被告的,不过这得看具体的情况。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自由处理自己诉讼权利的权力。原告把某个被告从诉讼里撤出来,其实就是暂时不想在这次官司里告这个被告了。一般而言,只要再次起诉符合条件,原告就能就同一纠纷重新对该被告提起诉讼。
这里说的起诉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就好比交易中自己的权益受损,自己才能去起诉。其次要有明确的是谁侵犯了自己权益的被告,还得清楚说出自己的诉求以及事情的经过和自己起诉的理由。同时,这个案子得是法院能管的民事纠纷,而且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但也有特殊情况不能再起诉。要是原告撤诉是因为和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协议里写明以后不能再告这个被告,那就不能再起诉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理,并且作出了判决,原告撤诉后又拿相同的事情和理由去起诉同一个被告,法院可能就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受理这个案子。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撤诉前一定要想清楚,考虑好各种可能的情况,最好能咨询专业的律师。要是签和解协议,一定要看清楚里面关于再次起诉的条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