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说的是那些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没能参加原来案子诉讼的第三人。要是他们有证据能证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部分内容甚至全部内容都是错的,而且这些错误还损害到了他们的民事权益,那他们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那天起六个月内,向做出这个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法院去起诉。
2、要提起这个诉讼,得满足主体、程序和实体这三个方面的条件。从主体上来说,提起诉讼的人得是原来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这里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程序方面,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的六个月之内去行使权利,并且要向作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法院去起诉。在实体方面,得有证据能证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错的,而且这个错误还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3、法院在受理之后,就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审理。要是原来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真的有错误,还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法院就会改变或者撤销原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是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权益,或者文书本身并没有错误,法院就会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这里要注意一点,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一般情况下原来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会停止执行,不过法院可以根据第三人的申请,或者自己依照职权来决定要不要中止执行。随着法律行业不断发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这类以保障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的制度,会不断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优化,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更加全面地覆盖到各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