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限在不同阶段是不一样的。
先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时间还没侦查完,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面的期限到了还没侦查完,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延长的期限用完还没侦查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能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天内就得作出决定;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能延长到十五天。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要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延长,就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