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能不能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要是这财产实际上是被执行人的,只是用了别人的名义登记,符合一定条件就能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的时候,有这种情况:案外人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执行的财产实际归属被执行人,不过从表面看是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要是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可以执行。条件一是有证据可以证明,被执行人跟名义登记的人之间有借名登记的约定;条件二是这个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里的强制规定;条件三是被执行人对这财产实际享有权益。打个比方,被执行人借别人的名义买房子,有书面协议能证明借名这事儿,而且是他自己实际付的房款,还实际住着这个房子,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执行这套房子。
2、要是财产确实是别人的,只是和被执行人有关系,一般就不能执行。毕竟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执行涉及到他人名下财产时,人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这个财产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