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法院是会承认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的,不过是有条件的。在正常状况下,要是离婚协议是夫妻二人自愿制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还有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民政局完成了备案登记,那这个协议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要是有和这个离婚协议相关的纠纷闹到法院,法院会尊重协议里的约定。
2、但有些情况出现时,法院可能就不会承认或者不会完全承认离婚协议。要是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况,被欺诈、胁迫的一方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撤销协议,法院查明确有此事后,会支持撤销协议。要是协议里财产分割等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像为了逃避法定义务、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这部分内容可能会被判定无效。要是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和认定。
3、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备案后,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等,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