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能拿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你说的情况是过了冷静期一个月十几天,已经超过冷静期届满后30天的申请期限,这样算下来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要是还想离婚,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另一个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