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很多人会疑惑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偿还责任。其实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要是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还钱。就算丈夫没钱还,债权人也能要求两人一起还,甚至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妻子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这就是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不用还。
要是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丈夫又还不起,他可以和债权人商量,比如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要是商量不成,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要是丈夫确实没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会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一旦发现丈夫有能执行的财产,债权人随时能申请恢复执行。而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不用管,债权人只能找妻子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