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这类情况中,如果保险公司给伤者垫付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那在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时,会把保险公司垫付的这部分钱扣除。这是依据民法里的填平原则,意思就是受害人拿到的赔偿得和他实际遭受的损失一样,不能因为赔偿就额外获利。
从法律关系方面讲,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之后,和被保险人或者侵权人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保险公司有权利在赔偿范围内,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去追偿。所以赔偿义务人在计算最终赔偿金额时,就得把保险公司垫付的钱算进去,把这部分费用减掉。
举个例子,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案子中,伤者的医疗费一共是10万元,保险公司垫付了3万元,最后法院判定侵权人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那实际赔偿的时候,侵权人只要给伤者支付剩下的7万元就行。而保险公司垫付的3万元,会按照它和侵权人或者其他相关方的约定来处理后续的事。大家要注意,别以为赔偿的费用是多少,自己就一定能拿到多少,要考虑保险公司垫付的情况,避免在赔偿金额上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