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在有限公司里,股东把认缴的出资实际缴纳之后,大多不用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股东完成了实际缴纳出资的义务,就相当于尽到了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之后公司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独立承担公司的债务。
2、但也有特殊情况,就算股东实缴了出资,也可能要担责。要是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搅在一起,让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这种情况。
3、还有,公司在清算的时候,如果股东有违法操作,比如没有按规定通知债权人,或者没有依法进行清算,让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股东可能要赔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