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若公安6个月都没把案件移送检察院,要按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在押,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2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期限没办法终结,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过前面延长还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2个月。所以,公安6个月没移送,要是符合这些延长规定,程序就是合法的。
可要是不符合延长规定,属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因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超期原因,并且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