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件里,从起诉到判决的时间得按具体走的程序来定。如果是公诉案件,用简易程序来审,法院得在受理案子后的二十天内把案子审结。要是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最长能延期到一个半月。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法院要在受理后的两个月里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像那种可能判死刑的案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还有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下的案子,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接着延长,那就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而要是自诉案件,被告人被关起来了,审理期限就跟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样。要是被告人没被关起来,法院得在受理后的六个月里宣判。
另外,在案件审理的时候,要是出现补充侦查、鉴定这些情况,审理期限就得重新算,或者延长。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要是发现审理期限不合理地延长了,你可以向法院咨询原因。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