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三十七天,是有可能提前释放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遇到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刑拘期间,出现这两种情况,嫌疑人就能提前获释。其一,公安机关侦查后,觉得被拘留人没犯罪,或者没必要逮捕,就会决定释放。其二,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捕决定,那公安机关就得马上释放被拘留人。
通常,嫌犯被刑拘后,要是公安机关觉得要逮捕,得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特殊情况,提捕时间能延长一两天。要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捕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接到提请批捕书后,得在七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所以,在这三十七天里,只要符合上述释放条件,嫌疑人就能提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