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伤势鉴定的案件时,目前法律没有对伤势鉴定结果通知双方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通知遵循的是及时、合理的原则。
在刑事案件方面,要是公安机关受理了伤害案件,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正常会在24小时内给出鉴定意见,并且在3天内出具书面的鉴定文书。之后公安机关拿到鉴定意见,会把能作为证据的这个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觉得有必要,还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打个比方,要是犯罪嫌疑人觉得鉴定过程存在问题,影响了结果的公正性,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民事案件里,鉴定结果一出来,法院或者相关机构会赶紧通知当事人,这样诉讼程序才能顺利往下走。要是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比如,能证明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鉴定过程违反了法定程序。
如果当事人一直没收到鉴定结果的通知,也不用干等着。可以主动去和负责的司法机关、鉴定机构或者法院联系,问问到底进展到哪一步了。这样能避免因为信息不及时,而耽误自己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