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供应商的欠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处理要按法定程序来。
供应商要在法院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得写书面材料,说明债权数额有没有财产担保,还要附上相关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时间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之前已经分配好的部分不会再补给他,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得由补充申报的供应商自己出。
管理人收到申报后,会审查债权,登记在册,编制债权表。这张表要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大家都没意见了,法院会裁定确认。
要是供应商的债权有财产担保,那对担保的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要是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就成普通债权了;优先受偿后还有没还清的部分,也按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时,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同一顺序的欠款,那就按比例分配。